民航湖北监管局关于下发《民航湖北地区航空安保管理文件备案程序》的通知

湖北辖区各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空管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南航股份武汉航空食品厂、武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易食股份三峡航食公司 : 
    根据《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行业管理职责细分和执法下沉方案(试行)》(中南局发〔2014〕82 号)文件要求,民航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作为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履行管理局备案职责,负责本辖区安保管理文件的备案工作。为规范湖北地区航空安保文件备案管理工作,制定本程序,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航空安保文件备案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程序,确保航空安保规章及管理局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各单位《航空安保方案》及辖区运输机场、运输航空公司《SeMS手册》应与本程序对接。请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华南蓝天油料湖北分公司对各成员单位的航空安保文件报备工作进行指导。
二、《航空安保方案》报备工作安排:
(一)辖区各民用运输机场、运输航空公司的《航空安保方案》报备工作,结合本单位航空安保审计工作进行。
(二)辖区空管、油料单位、航食配餐企业的《航空安保方案》的报备工作原则上与所在机场安保审计工作同步;属于航空公司序列的航食配餐企业,其《航空安保方案》的报备工作与关联航空公司安保审计工作同步。
(三)辖区通用航空企业参照本通知附件的通用航空企业航空安保方案示范大纲体例,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航空安保方案》修订工作,并上报监管局备案。
三、《航空安保方案》之外其他航空安保文件的报备工作按本程序执行。
四、备案管理工作联系人:
管理局:朱海林 020-86125702、13922256022
监管局:祝淑芳 027-85810289、13037101688 


                民航湖北监管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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