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局,各机场(集团)公司,各通航企业:
我局于2013 年11 月22 日印发了《关于下发〈民航中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航中南局〔2013〕54 号文),同时颁布了《民航中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决定试行一年。经过一年的试行,该办法为中南地区通用机场的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支持和指引。
2014 年10 月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用机场审批权下放到地方,民航局也将颁布相应的规定。为更好支持通用机场建设,我局决定延长《民航中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直至民航局正式颁布相应的规定为止。
附件:民航中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2015 年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