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监管局制定法定自查容错规范实施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手段建设,规范行业监管行为,同时为鼓励民航企事业单位诚实守信,深入开展法定自查,广东监管局结合法定自查示范工作开展,组织制定并印发了《广东民航行业法定自查容错规范实施指引(试行)》。

  2019年12月20日,民航局正式印发了《民航行业法定自查容错规范》,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辖区很多单位对于该规范文件的适用场景、实施流程、材料准备、容错研判等环节存在不同的理解。为帮助辖区单位正确理解和深入贯彻容错规范,广东监管局多次就有关案例进行深入研讨,并征求了管理局政法处和辖区部分单位的意见建议,最后研究制定了《广东民航行业法定自查容错规范实施指引(试行)》,该指引分别从适用条件、申请和受理时限、实施流程和有关要求等三个方面,对行政相对人如何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监管局如何受理、审核和实施容错都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并制定了《民航行业法定自查容错申请书》、《民航行业法定自查容错决定书》等全流程的公文模板供行政相对人使用。

  后续,广东监管局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不断对该指引进行总结和修订完善,以此促进辖区各民航企事业单位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法定自查工作和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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