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监管局进一步规范手册审批工作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G章等规定,运输航空公司应当为实施各种运行的全体飞行、维修和其他地面运行工作人员制定并供其使用和指导其操作的手册,并且有合适的手册管理系统,负责制定、分发、修订和补充手册,使其保持现行有效。对于这些手册,其中部分内容需经局方审查批准方为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手册审批效率,规范手册审批工作,保证手册的严谨性,广东监管局对手册审批相关文件和规章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做到: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审批范围,以清单的形式对客运和货运航空公司需报局方批准的手册予以公布。二是根据民航局相关文件、运行规范相关规定和规章相关规定为依据,明确了航空公司运行手册应批准和应认可的内容。三是规范了对飞机飞行手册(AFM)和快速检查单(QRH)的审批流程,对由厂家原因进行的修订,只需要采取报备的形式进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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