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正式发布民航电磁保护区管理规定

  日前,由湖南监管局和湖南省经信委共同制定的《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正式发布。《规定》对全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省内现有6大机场总体规划区域、飞行区域的电磁环境保护,均划定明确范围;同时,《规定》也公布了第一批17个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导航条、4个航管雷达站以及12个甚高频电台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规定》明确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架空高压运输电线、金属堆积物和高大植物等干扰民航电磁环境的任何设施;设置有可能产生干扰信号的,必须事先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

  《规定》规范了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管理,明确了有关主体各自的职责,必将对维护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电磁环境、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和飞行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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