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发布新《安全生产法》执法指引

  

  610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该决定于91日起施行。作为安全生产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将对民航安全监管工作产生直接、重要影响。为贯彻落实新法,正确理解与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强化以法治方式保障民航安全发展,近日,中南局发布2021年第一号执法指引——《新〈安全生产法〉重点条款理解与适用的执法指引》。

  新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转化为了法律规定,进一步突出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赋予了民航行政机关更广泛的执法权限,有力强化了执法力度及其威慑力,为民航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该执法指引结合具体法律条文,对法律适用、行政执法权限、事故隐患治理、“按日计罚”规定等重要修订内容进行阐释和解读;同时,还对关于企业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开展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风险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拒绝阻碍执法检查以及监察员监管责任等需要重点关注的条款,作了提示和强调,为监察员学好、用好新法作出指引。

  此前,中南局于617日、820日分别对全体监察员、辖区企事业单位作了新法的宣贯培训。下一步,中南局将把新法宣贯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入企业开展宣讲活动,督导企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学习宣贯全覆盖,切实为新《安全生产法》的有效落实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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