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发布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号)已正式施行,新版规章中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事项较旧版规章有多处变化,办理程序和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中南局依据新版规章条款,结合辖区实际,对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

  此次办事指南修订以向运行单位提供清晰明了的指引为目的,围绕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中需办理许可或备案的事项,分为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两大部分,全面梳理了各类事项的法律依据、管理权限、所需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格式文本等内容,更新了管理局、监管局的责任部门和联系电话。为方便查询,办事指南发布在中南局政府网站“办事服务”栏目中。

  中南局要求各单位主动加强新版规章和指南学习,认真按照指南办理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相关事项,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导航设备安全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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