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持续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部署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强化许可审批效能,中南局对原《中南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作了修订,并更名为《中南局行政许可工作规定》,于近日印发实施。

  原规定自2015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和指导行政许可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局行政许可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随着近几年国家和民航局在“放管服”改革和行政许可标准化方面不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中南局在对局机关部门和监管局开展的行政许可内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持续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固化工作成果,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再上新台阶,中南局决定对该规定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结合工作中的实际需求,重点明确了受民航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强化了收文、受理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增加了申请人撤回或变更申请、或者局方撤销许可的处理指引,增加了行业信用管理和许可定期检查的工作要求,对原规定的分级审批原则作了适当调整,并将《中南局行政许可偏离豁免规范》、《中南局关于修订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初审事项清单〉的通知》相关内容整合纳入本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规定内容,精简了文件数量。中南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为辖区科学、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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