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发布《中南地区飞行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南地区通用航空发展、服务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体系,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系统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试行)》(AP-93-TM-2012-02)以及民航局相关文件,中南局研究制定了《中南地区飞行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在民航局的统一部署下,中南地区作为创新试点的前沿阵地,中南局结合中南地区先行先试项目,开创性地为飞行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了依据,《办法》明确了飞行服务站建设和监督管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办理流程、相关标准等内容,实现了飞行服务站建设、管理规范零的突破。 

  

中南局注重统筹规划辖区飞行服务站布局,在推进飞行服务站建设的同时,合理划设飞行服务站的服务范围,避免重复建设,促进良性竞争,提升服务品质,致力于营造中南地区通用航空优质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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