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场飞行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管理办法》发布

  

   1129,珠海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下发《珠海机场飞行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1129起试运行,202211起正式实施。

   实现一线部门全覆盖。《办法》针对珠海机场近年来驻场单位及协作单位数量不断增加、飞行区内不停航施工单位不断增多的特点,将飞行区一线保障单位(部门)划分为珠港公司内部部门、驻场单位及协作单位、不停航施工管理单位3大类。

   建立三级监管制度。《办法》实现了珠海机场安委会、运安委、运安委办公室三级监管,确保评估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建立健全指标体系。为科学客观地开展评估,真实反映各保障单位运行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办法》设置严格管理类、过程管理类、后果类3类评估指标共19项,涵盖各保障单位(部门)管理、运行各个环节。

   精准采取管控措施。《办法》根据各保障单位(部门)的特点,从准入业务办理、飞行区保障车辆配额、内部培训、绩效考核、重点监管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有效地推进了飞行区运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进程。

   《办法》的实施是珠海机场落实《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要求,有效评估珠海机场飞行区各保障单位(部门)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的重大突破,同时,《办法》推动了各保障单位(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了各保障单位(部门)提升飞行区运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了珠海机场飞行区运行安全管理里程碑式的跨越。


附件: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