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中南地区飞行检查员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民航中南地区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管理,依据中国民航规章《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FS)、《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民用航空飞行检查委任代表管理程序》(AP-183-01)、《飞行考试员工作手册》(AC-61-11)及民航局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审查、聘任和管理。

  1.3 定义

  1.3.1 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指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飞行标准主管部门。包括: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各监管局飞行标准处。

  1.3.2 主任运行监察员:指由管理局指定,按授权代表管理局对特定运营人实施行政许可和持续监督等工作的飞行标准监察员。

  1.3.3 协管运行监察员:指由管理局指定,协助主任运行监察员对跨地区运行人实施行政许可和持续监督等工作的飞行标准监察员。

  1.3.4 公司检查员:也称为飞行检查员,是指在按照CCAR-121部或CCAR-135部运行的航空公司中,依据CCAR-121部第121.411条、第121.413条或CCAR-135部第135.339条、第135.343条制定并经局方批准的本公司检查员训练大纲完成训练,在按照CCAR-121部或CCAR-135部制定的训练大纲中履行飞行检查职能的人员。此类人员主要实施公司内部运行类检查,其中实施涉及执照签注检查的公司检查员,应该由地区管理局进行相关培训。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公司检查员仅适用于实施涉及执照签注检查的公司检查员。

  1.3.5 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除监察员、委任代表、公司检查员外,对按照CCAR-91部或相应CCAR-135部运行的人员实施定期检查或熟练检查的人员。

  1.3.6 熟练性检查:是指申请人为满足在特定运行规章要求下,行使执照或者等级相应权利进行的操作方面的考试,该考试通过申请人在飞行中、飞行模拟机中或者飞行训练器中回答问题并演示操作动作的方式进行。此类检查包括定期检查、熟练检查、教员更新检查等,其中定期检查仅适用于行使私用驾驶员执照权利的申请人。

  2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权利和限制

  2.1 权利

  2.1.1 公司检查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根据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的指派对申请人实施CCAR-121部或CCAR-135部规定的涉及执照签注的检查,仅限熟练检查和Ⅱ/Ⅲ类检查。

  2.1.2 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根据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的指派对申请人实施CCAR-91部或相应CCAR-135部规定的定期检查或熟练检查。

  2.1.3 对于完成执照签注检查的申请人,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须在云执照上规范填写熟练(定期)检查工作单,完成相应签注。

  2.1.4 对于没有通过执照签注检查的申请人,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不需要在申请人的驾驶员执照上进行任何签注。

  2.2 限制

  2.2.1 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禁止更改任何申请人所持有的执照、等级以及执照上已载明的签注。

  2.2.2 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禁止增补除被授权实施的执照签注检查外的检查记录页签注。

  2.2.3 如果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不具备考试所用航空器的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如适用),则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不得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熟练检查或定期检查。

  2.2.4 除经局方批准外,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实施执照签注检查应该遵守CCAR-61部第61.215条有关飞行教员实施教学的时间限制以及下列规定:

  a)在连续24小时内,实施飞行部分检查不得超过8小时。

  b)在连续24小时内,在航空器上实施飞行检查不得超过3人次。

  c)在连续24小时内,在模拟机上实施飞行检查不得超过4人次。

  2.2.5 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出现3.2所规定的导致检查员任期被终止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不得行使考试权利。

  3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任期

  3.1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任期为3年。

  3.2 任期的终止

  3.2.1当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形,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可以终止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任期:

  a)推荐单位或公司检查员本人书面要求终止;

  b)飞行中发生飞行事故或事故征候;

  c)技术检查时不能秉公办事,被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d)本人执照上相应的航空器等级失去近期经历或熟练检查过期等原因导致失去运行资格的,包括失去本人执照上相应的航空器等级的近期经历、熟练检查过期、履行考试权利所需的驾驶员执照所赋予权利对应的体检合格证过期超过90个日历日等;

  e)获得飞行检查委任代表资格的;

  f)考入或调入局方工作,获得飞行标准监察员资格的;

  g)因调动等原因转入其它地区管理局的;

  h)不满足以下每年实施的熟练检查数量要求:

  (1)对于公司检查员,在前12个连续日历月内至少完成4次熟练检查;

  (2)对于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在前12个连续日历月内至少完成3次熟练检查;

  i)在任期内没有参加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持续培训或者没有通过局方组织的履职能力检查或评估;

  j)对于公司检查员,适用航空器等级的飞行教员等级失效;

  k)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填报虚假申请信息;

  l)飞行标准职能部门认为需要终止其任期的。

  4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聘任条件

  4.1 公司检查员的聘任条件

  4.1.1 公司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熟悉并能公正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b)具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c)在所委任的专业上具有足够的工作经验和熟练的技术;

  d)熟悉与所委任工作有关的最新技术和知识;

  e)持有现行有效的相应航空器类别、级别、仪表等级和型别等级的飞行人员执照,并具备相应的飞行教学资格;

  f)近三年内没有因个人原因发生飞行事故征候或者飞行事故;

  g)近三年内具有飞行教学的经历;

  h)依据CCAR-121部第121.411条、第121.413条或CCAR-135部第135.339条、第135.343条制定并经局方批准的本公司检查员训练大纲完成训练。

  i)持有履行考试权利所需的驾驶员执照所赋予权利对应的体检合格证;

  j)参加了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任前培训。

  k)熟练使用与公司检查员履职相关的移动智能设备。

  4.2 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聘任条件

  4.2.1 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持有现行有效的适用航空器等级的飞行人员执照,并具备相应的飞行教学资格,至少具备不涉及增加执照、等级的转机型训练或各类作业项目训练的飞行教学经历;

  b)持有履行考试权利所需的驾驶员执照所赋予权利对应的体检合格证;

  c)近五年内具有飞行教学的经历;

  d)近三年内没有因个人原因发生飞行事故征候或者飞行事故;

  e)具有中国国籍;

  f)熟练使用与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履职相关的移动智能设备。

  g)参加了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任前培训。

  4.2.2 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应当满足以下经历要求:

  a)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飞机)

  (1) 2,000小时机长时间,其中在担任考试员的机型上至少100小时机长时间;150小时仪表时间,其中真实仪表飞行时间至少50小时;

  (2)如果在模拟机上实施熟练检查,则需要200小时模拟机教学的时间,其中在担任考试员的机型模拟机上至少50小时教学时间。

  b)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直升机)

  (1)1,000小时机长时间,其中在担任考试员的机型(或近似机型)上至少100小时机长时间;

  (2)如果在仪表条件下实施熟练检查,则需要150小时仪表时间,其中真实仪表飞行时间至少50小时;

  (3)如果在模拟机上实施熟练检查,则需要200小时模拟机教学的时间,其中在担任考试员的机型模拟机上至少50小时教学时间。

  5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聘任程序

  5.1 推荐

  5.1.1 公司检查员的推荐

  按照CCAR-121部或CCAR-135部运行的航空公司可按公司检查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进行推荐,并将申请信息通过FSOP系统提交给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申请信息附件至少包括:

  a)按照检查员训练大纲完成训练的训练证明。

  b)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任前培训记录。

  5.1.2 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推荐

  按照CCAR-135部或CCAR-91部运行的航空公司可按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进行推荐,并将申请信息通过FSOP系统提交给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申请信息附件至少包括:

  a)附件1《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申请表》

  b)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任前培训记录。

  5.1.3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合适数量的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

  5.2 审查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负责审查辖区内各航空公司推荐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资格,并决定是否批准。

  6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任务指派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执照签注检查任务由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授权申请人所属合格证持有人主任/协管运行监察员通过FSOP系统指派。

  7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考试程序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考试程序按照《飞行考试员工作手册》要求进行。

  8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考核

  8.1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依据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年度工作、考核数据、培训情况以及监管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和主任/协管运行监察员意见等,对其进行考核。

  8.2 除经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批准外,公司检查员在考核年度内须至少完成熟练检查共计4人次。

  8.3 除经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批准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在考核年度内须至少完成熟练检查共计3人次。

  8.4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全年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作出考核结论。对考核不合格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将终止其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资格。

  8.5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表现对其进行检查并且有权指派有资格的人员对已被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实施了签注检查的申请人进行复查。

  9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文件填写和报告

  9.1 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代表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实施执照签注检查后,应对申请人的飞行技术状况当场作出结论,24小时内填写纸版执照检查记录栏,在云执照上填写熟练(定期)检查工作单。公司检查员签注纸版执照检查记录栏时,应注明“公司检查员”字样。

  9.2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遇到特殊情况或不能决断的问题时,应在72小时内填写附件2《特殊事件报告表》,提交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

  9.3 任期内,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应在每年的1月份向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报告前12个日历月的工作情况,填写并上报附件3《年度工作报告表》。

  10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培训

  10.1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应自觉学习有关法规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

  10.2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在聘任前,参加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任前培训。

  10.3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在任期内,参加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持续培训,包括对有关的民用航空规章以及飞行标准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工作要求的宣贯,对辖区内飞行员训练、考试工作情况的总结,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等。

  11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档案管理

  11.1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工作档案由《特殊事件报告表》、《年度工作报告表》、培训证书等相关资料组成。

  11.2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档案管理体系,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11.3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工作档案至少保存6年。

  12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监督

  12.1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工作,并在中南局网站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相关投诉并负责调查核实。

  12.2 各监管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按照管理局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各航空公司、训练机构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日常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3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责任追究

  13.1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在技术检查时不能秉公办事,经调查情况属实,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将终止其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资格。局方不再受理其担任公司检查员或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的申请。

  13.2 公司检查员和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在技术检查时,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4 附则

  14.1 本办法由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14.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通用航空熟练检查员申请表

  附件2:特殊事件报告表

  附件3:年度工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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