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管局推进辖区民航建设工程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深入落实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要求和配合好湖北省“同舟计划”,近日,湖北监管局对辖区各机场和建设指挥部下发了关于民航工程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全面推进辖区民航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湖北监管局强调辖区各机场的民航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遵守“先参保、再开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于每季度上报民航建设工程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下一步,湖北监管局将密切关注辖区民航建设工程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民航建设工程参保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健全辖区民航建设工程参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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