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出台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推进中南地区民航行业信用建设,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促进辖区行业健康发展,中南局根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于今年5月启动《中南局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工作。经过研究起草、辖区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分析与采纳修改、局务会议审议等程序,该文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主体、违法失信行为界定等内容;重点对管理局各职能部门、各监管局在信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作了具体划定,明确了管辖原则和采集单位(部门);同时,对信用信息的采集、移除、修复、异议等具体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并明确了信用信息的使用要求等。

  中南局要求辖区各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一是要认真组织《实施办法》的学习宣贯,结合《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民航局政法司《关于民航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和行业信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二是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守法诚信意识,加强企业法定自查及全面合规性建设,努力避免因违法失信行为造成信用风险。管理局各职能部门和各监管局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政策宣贯,适时告知提醒企事业单位可能构成违法失信行为的情形以及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三是管理局各职能部门和各监管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信用敏感性,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日常监管、事件(案件)调查等工作中发现可能构成违法失信行为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构成严重失信行为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采集,并移送管理局法制部门;四是对于已经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局方在行政许可、资源分配、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中,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采取多种手段措施实施惩戒,并按照规定向管理局法制部门报送信用信息的使用情况。

  2018年,中南局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累计将5名飞行人员和1家通航企业采集上报民航局信用主管部门,记入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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