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修订发布《行业管理授权事项清单》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行业管理授权事项一览表》(民航中南局〔2015198号)印发实施以来,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对强化一线监管权威、提升整体监管效能起到了积极作用。20174月,经民航局批复,“行业监管执法下沉”成为中南局深化改革六个“先行先试”项目之一。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业管理职责下沉工作,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结合有关规章政策的调整情况和工作实际,中南局近期对原《行业管理授权事项一览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行业管理授权事项清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此次修订,通过对部分项目的取消、合并、调整,管理局授权监管局的行业管理事项由49项变更为42项。其中,根据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职责的修订,取消了“引进通用航空器安全保障能力评估”、“新购通用航空器组装试飞审批”、“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现场评标监管”等7项(其中有3项并入其他原有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原有授权事项中,增加了3项具体授权内容(签派员临时执照颁发、民航专业工程行业验收审批权限扩大试点、航空气象人员执照注册考试);根据民航局规章修订情况,对部分授权事项的具体内容作了必要修订;以及对部分事项的文字表述作了必要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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