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修订印发“行政许可负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民航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管理局的行政许可工作,按照9月初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暨推进“放管服”工作专题会议的安排部署,中南局近日对“行政许可负面清单”进行了清理和调整,正式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初审事项清单>的通知》。修订后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2项,其中包括《民航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明确“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的事项17项,以及其它根据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民航局授权,实际已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审批或者部分审批的事项15项;《行政许可初审事项清单》共保留行政许可初审事项11项。 

  《关于修订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初审事项清单>的通知》还明确要求,各监管局、机关各处室要对照两个新的清单进行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两个清单之内的事项严格按照民航局关于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实施;不在两个清单之内的事项不得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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